农雄:
本委受理申请人农雄与被申请人东莞市聪达五金有限公司因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631号),现案件已审理终结,2025年9月1日9时,申请人农雄经本委依法送达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再就同一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因多次无法联系你签收仲裁决定书,并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邮寄到你送达确认书地址,经快递员多次投递,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后本委将仲裁决定书现场送达到你送达确认书地址,无人签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张贴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决定书。你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决定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公告期内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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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2日